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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行政院MPA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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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做好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中有关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事宜。
 
 (二)程序公开,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及其初试成绩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网址:yjs.nsa.gov.cn),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监督组(以下简称巡监组),负责对相关工作进行全过程巡监。
 
 (三)严格培训,保障质量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进行。
 
 (四)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复试资格确定
 
 (一)一志愿考生
 
专业学位名称
 
及代码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公共管理(125200)
 165
 42
 84
 
社会工作(035200)
 315
 42
 63
 
 
初试成绩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准予参加复试。
 
 (二)调剂考生
 
1.调剂基本要求
 
 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我院2018年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详查我院研究生招生网招生简章)。
 
(2)申请调剂到我院公共管理(125200)专业硕士研究生,须为2018年第(一)志愿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申请调剂到我院社会工作(035200)专业硕士研究生,须为2018年第(一)志愿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3)初试成绩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接受调剂的专业学位名称及代码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公共管理(125200)
 175
 42
 84
 
社会工作(035200)
 315
 42
 63
 
 
 2.调剂程序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于2018年3月23日开通调剂系统。
 
(2)拟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至我院复试的志愿,否则调剂无效。
 
(3)我院在调剂系统中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须在我院复试通知规定时限内在调剂系统中回复“同意参加复试”。
 
(5)回复“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准予参加复试;回复“不同意参加复试”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3.调剂注意事项
 
(1)学院硕士研究生为周末授课,考生须保障周末到学院学习。
 
(2)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不转户口和个人档案,毕业时不发放派遣证。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2018年3月31日(周六)至2018年4月4日(周三)
 
(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我院研究生招生网后续通知)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专家组由5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考官1名,另设工作秘书1名。面试专家组成员当年度须无直系亲属报考学院硕士研究生。
 
2.复试内容
 
 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英语。
 
政治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及政策理解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专业素养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思路、表达逻辑及临场应变能力等。考生可提供证明本人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的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英语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理解和表达能力。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质30分、专业素养40分、英语30分。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1)考生于规定复试时间之前半小时到达复试地点。
 
(2)复试前,工作人员对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单位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3)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面试
 
 (1)考生在备考室抽号确定复试顺序。
 
 (2)考生按顺序进入考场,现场阅毕试题后回答考官提问。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
 
 (3)面试考官当场评分,确定复试成绩。
 
 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巡视与监督
 
 实行巡视与监督制度。巡监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如有疑问可向学院机关纪委(010-68928769)或北京教育考试院(010-82837456)反映。
 
 (二)复试复议
 
 1.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
 
 2.巡监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复议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复议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一周内答复考生。
 
 五、体检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复试时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样式详见我院研究生招生网后续通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身体健康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10-68929878
 
 
 
 
 
 
 
 
 
 
 
                          国家行政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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