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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党校MPA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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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拟定我校201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201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障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复试规则,严格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质量,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
 
(一)复试组织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复试具体事宜。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复试资格确定
 
确定复试人选遵循以下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按照《中央党校2018年招收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章程》中招生名额的120%确定复试名单。
 
根据以上原则,我校MPA初试分数线:总分176分,英语42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初试成绩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准予参加复试。
 
(三)考生调剂
 
2018年我校MPA不接收原报考外校考生调剂我校(简称“校外调剂”)。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定于4月8日至4月9日在我校集中进行。
 
(一)报到时间:
 
    4月8日上午09:00-10:30。逾期不候。
 
(二)报到地点:
 
中央党校南院85楼大厅。
 
(三)复试提交材料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在报到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⑦盖章有效的考生政审调查表(从本办法附件下载打印);
 
⑧体检表;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自述、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除复试报到交研招办一份外,请另行准备一份,在专业复试时交给复试小组秘书。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我校复试分为外语复试和综合面试,其中综合面试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和公共管理专业复试。
 
外语复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听说能力,每名考生5分钟左右时间,满分为20分。外语复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考核采用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并做口头回答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政治理论素养水平,考察范围为考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掌握、理解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公共管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80分。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面试的成绩。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专业复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公共管理专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48分)不予录取。
 
复试具体安排以报到现场张贴的通知为准。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复试成绩=外语复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
 
考生最后的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 × 复试成绩权重(40%)
 
五、体格检查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北京市招生办《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的空白表格由考生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体检报告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提交。
 
六、录取办法
 
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计算出的考生录取排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我校MPA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对拟录取的考生,须与考生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我校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复试过程中,研招办和机关纪委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操作的,将给以通报。
 
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复试舞弊,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要求,复试期间我校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为: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请勿咨询)为:010-82837456,接受考生投诉。对考生投诉经查属实的,由各教研部(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参加复试未被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妥善处理一切意外突发事件。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温馨提示:
 
在复试期间遇到问题请联系我校研招办,电话:010-62804348。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位于中央党校南院(颐和园北宫门附近,国际关系学院正门对面),可乘坐地铁四号线在西苑站或北宫门站下车,或乘坐公交特5、特10、375、563等,在坡上村站下车。报到地点在中央党校南院85号楼。
 
 
 
附件:1.体检表
 
      2.政审表
 
 
 
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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