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
公共管理(MPA):总分200,外语45,综合110
附注: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定向就业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初试总分分数线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20分,单科线下降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9日前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单考生:同时满足满分1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满分15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52分;满分3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总分不低于254分。
3、专项计划生
(1)“强军计划”:同时满足满分1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满分15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52分;总分不低于254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含新疆MPA项目):同时满足满分1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2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07分;满分3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60分;总分满分300分考生总分不低于195分;总分满分500分考生中,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08”或“10”)要求总分不低于305分,非理工医考生总分不低于325分。或者依据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5分,单科线不降。两项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疆MPA项目):同时满足满分1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满分2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总分不低于135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同时满足满分1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2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07分;满分3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60分;总分满分300分考生总分不低于195分;总分满分500分考生中,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08”或“10”)要求总分不低于305分,非理工医考生总分不低于325分。或者,按照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10分,单科线不降。两项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允许调剂到普通计划,需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之前联系报考院系提交调剂申请。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考生,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需于3月13日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拟录取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策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退役义务兵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二、复试工作办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工作办法,于3月9至21日之间安排考生复试。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入围复试院系教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3、组织复试
复试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要突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综合问答、实践能力测试等形式。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各招生院系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内容命题,由院系根据本院系复试工作安排自行组织笔试。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对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三、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所有环节。各院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各院系必须及时向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发出不录取通知。
3、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4、不接收原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会计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院系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入围复试的成绩要求。
7、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举办的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1、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试卷。
2、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的材料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工作日程
(1)3月9-21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复试期间考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3月中下旬 教育部公布全国录取分数线后进行调剂。